近日,由重庆市科研院所协会主办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宣讲会在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来自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中药研究院、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等20余家会员的近50名代表参会。会议邀请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谊作《科技进步法》与《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修订及解读为主题的宣讲报告。
会上,陈谊对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基本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科学技术进步法》《重庆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两部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及其重点条文进行了系统全面解读。她表示,我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从探索前行到全面启动、从加快发展到逐步完善的实践过程。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研机构权利义务、人才活力、区域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合作、科技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科技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走好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陈谊指出,新修订的《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作为我市科技创新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充分结合了《科学技术进步法》总体要求和新形势下我市科技创新实际需求,从立法层面积极回应了我市科技创新的制度需求,对科技创新制度建设具有统领性、基础性作用。
陈谊指出,当前,我市科研院所仍面临机构布局不优、“产学研”协同不够、人才基础不强、科研投入不大、平台支撑不力、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对此,《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专章,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职能、管理制度等作出规定,力求探索多样灵活的体制机制,催生更多市场化科技成果。《条例》明确了科研院所改革工作基本思路:即强化科技创新导向、创新治理体制机制、加大科技人才激励、聚力重点院所突破。同时,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市属科研院所发展水平。
本次宣讲会有助于各科研机构充分了解《科学技术进步法》《重庆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修订内容和重点,有助于提升科研院所各级领导干部策理论水平和科技管理能力。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报告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对各科研院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指明了方向、划出了重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谊作辅导报告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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